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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经典案例> 民事案例>债权债务纠纷> 我所律师成功为王某追回欠款九十余万元

我所律师成功为王某追回欠款九十余万元

作者:admin添加时间:2014/5/13 15:54:03浏览:3871 分享

案情介绍:王某和邹某本是多年好友,2007年,邹某因生意周转急需大量资金,于是向王某借款五十万元并约定利息,有邹某的手写欠条一张。2010年,邹某再次向王某借款40余万元,同时仍旧是手写了一张欠条。2013年,王某因子女需要出国留学,于是向邹某提出归还借款事宜,邹某开始还接电话,总是说晚点还,过段时间之类的,到最后,邹某压根就不接王某电话,无奈之下,王某找到本所律师,要求为其代理,追回欠款。

案情评析:本案王某有两张邹某手写的欠条,欠条上没有写明归还日期,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另外,王某第一次是转账到邹某的老婆余某的卡上,第二次王某是直接在银行取的现金给邹某,没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够证明该事宜。于是,在根据现有证据,再收集一些间接证据以达到证明该借款事宜的证据,多方周折,最终,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邹某向王某支付九十余万的本金和利息。

律师提醒:生活中我们总是遇到大大小小的借款事宜,我们有必要在借款的时候多留一个心眼,要有书面上的欠条,要有证据证明有把借款给对方,这样在未来追回欠款时也不至于像本案当事人王某一样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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