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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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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者:admin添加时间:2013/7/24 10:02:17浏览:4097 分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处罚。《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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