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
问:刑事法定年龄
答:
问:是否未成年人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
-
问:过失犯罪
答:
问:过失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过失犯罪...
-
问:侮辱罪、诽谤罪
答:
问:什么是侮辱诽谤罪?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
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答: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
问:刑事诉讼中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
答:
问:在刑事诉讼中何时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
-
问:工伤认定
答:
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
-
问:离婚时共同财产的认定
答: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
问: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答:
问:男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答: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
-
问: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答:
问: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
-
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如何确定?
答:
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如何确定?
答;一般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非...
-
问:《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者从事哪些活动...
答:
问:《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者从事哪些活动?
答:依照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
-
问: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答:
问: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问: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答:
问: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答: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nbs...
-
问:公司机关人员的种类
答:
问:公司机关人员的种类
答: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
问:股东诉讼制度
答:
问:股东诉讼制度
答:1、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
(...
-
问:经理的职权?
答:
问:经理的职权?
答:有人说,县官不如现管,意思是公司里面数经理最牛。其实...
-
问: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答:
问: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答: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
-
问:什么是企业法务外包?
答:
问:什么是企业法务外包?
答:法务外包(The Service Package of Business ...
-
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兼并?
答:
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兼并?
答: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
-
问: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
问: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
-
问: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答:
问: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答: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相同...
-
问:什么是破产界限?
答:
问:什么是破产界限?
答: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
-
问: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答:
问: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答:债权人会议是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由全体...
-
问: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问: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
问:企业催款的注意事项
答:
问:企业催款的注意事项
答:催款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本来对方欠你的钱,你上...
-
问:律师对催款的建议
答:
问:律师对催款的建议
答: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
-
问:婚内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答:
问:婚内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答: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
-
问:国企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答:
问:国企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答:(1)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
-
问:个人民间借贷规定是什么
答:
问:个人民间借贷规定是什么?
答:
个人民间借贷规定是什么:
...
-
问: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答:
问: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
-
问:出具欠条、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答:
问:出具欠条、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答:
出具欠条、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
问:合伙人身份能够继承吗?
答:
问:合伙人身份能够继承吗?
答: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
-
问: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缺点
答:
问: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缺点?
答: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
-
问:监事会享有哪些职权
答:
问:监事会享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监...
-
问:公司收益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答:
问:公司收益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答: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
-
问: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
问: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
-
问:创业者设立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答:
问:创业者设立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答:依法进行登记,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
-
问:构成重婚罪的情况有哪些?
答:
问:构成重婚罪的情况有哪些?
答: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
-
问:什么是诈骗罪?
答:
问:什么是诈骗罪?
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
问:探亲假工资怎么算
答:
问:探亲假工资怎么算?
答: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
-
问: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聘请律师有什么...
答:
问: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答:自从犯罪嫌疑人被...
-
问:被司法机关带走后,家属及朋友应该怎么...
答:
问:被司法机关带走后,家属及朋友应该怎么办?
答:若被司法机关带走,其家...
-
问:取保候审的方式?
答:
问:取保候审有什么样的方式?
答:取保候审两种方式
1、保...
-
问: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
答:手机:13908180446 座机:02...
-
问: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里具体位置?
答:
问: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答:我们所的位置在蜀汉路2号阳关...
-
问:什么条件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答:
问:什么条件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
-
问:遇到说被起诉了怎么办?
答:
问:接到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自称是某法院的,说我前段时间填了星光大道的领奖资料...
-
问:刑事诉讼五大阶段
答:
问:刑事诉讼的五大阶段是哪些?
答: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
-
问:刑事法定年龄
答:
问:是否未成年人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
-
问:过失犯罪
答:
问:过失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过失犯罪...
-
问:侮辱罪、诽谤罪
答:
问:什么是侮辱诽谤罪?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
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答: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
问:刑事诉讼中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
答:
问:在刑事诉讼中何时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
-
问:工伤认定
答:
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
-
问:离婚时共同财产的认定
答: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
问: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答:
问:男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答: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
-
问: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答:
问: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
-
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如何确定?
答:
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如何确定?
答;一般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非...
-
问:《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者从事哪些活动...
答:
问:《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者从事哪些活动?
答:依照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
-
问: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答:
问: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问: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答:
问: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答: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nbs...
-
问:公司机关人员的种类
答:
问:公司机关人员的种类
答: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
问:股东诉讼制度
答:
问:股东诉讼制度
答:1、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
(...
-
问:经理的职权?
答:
问:经理的职权?
答:有人说,县官不如现管,意思是公司里面数经理最牛。其实...
-
问: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答:
问: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答: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
-
问:什么是企业法务外包?
答:
问:什么是企业法务外包?
答:法务外包(The Service Package of Business ...
-
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兼并?
答:
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兼并?
答: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
-
问: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
问: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
-
问: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答:
问: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答: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相同...
-
问:什么是破产界限?
答:
问:什么是破产界限?
答: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
-
问: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答:
问: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答:债权人会议是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由全体...
-
问: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问: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
问:企业催款的注意事项
答:
问:企业催款的注意事项
答:催款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本来对方欠你的钱,你上...
-
问:律师对催款的建议
答:
问:律师对催款的建议
答: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
-
问:婚内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答:
问:婚内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答: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
-
问:国企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答:
问:国企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答:(1)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
-
问:个人民间借贷规定是什么
答:
问:个人民间借贷规定是什么?
答:
个人民间借贷规定是什么:
...
-
问: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答:
问: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
-
问:出具欠条、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答:
问:出具欠条、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答:
出具欠条、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
问:合伙人身份能够继承吗?
答:
问:合伙人身份能够继承吗?
答: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
-
问: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缺点
答:
问: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缺点?
答: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
-
问:监事会享有哪些职权
答:
问:监事会享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监...
-
问:公司收益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答:
问:公司收益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答: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
-
问: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
问: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
-
问:创业者设立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答:
问:创业者设立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答:依法进行登记,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
-
问:构成重婚罪的情况有哪些?
答:
问:构成重婚罪的情况有哪些?
答: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
-
问:什么是诈骗罪?
答:
问:什么是诈骗罪?
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
问:探亲假工资怎么算
答:
问:探亲假工资怎么算?
答: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
-
问: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聘请律师有什么...
答:
问: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答:自从犯罪嫌疑人被...
-
问:被司法机关带走后,家属及朋友应该怎么...
答:
问:被司法机关带走后,家属及朋友应该怎么办?
答:若被司法机关带走,其家...
-
问:取保候审的方式?
答:
问:取保候审有什么样的方式?
答:取保候审两种方式
1、保...
-
问: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
答:手机:13908180446 座机:02...
-
问: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里具体位置?
答:
问: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答:我们所的位置在蜀汉路2号阳关...
-
问:什么条件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答:
问:什么条件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
-
问:遇到说被起诉了怎么办?
答:
问:接到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自称是某法院的,说我前段时间填了星光大道的领奖资料...
-
问:刑事诉讼五大阶段
答:
问:刑事诉讼的五大阶段是哪些?
答: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
联系我们
刑事咨询专线 132-5817-3530028-8776-0588
手机:13258173530
座机:028-87760588
QQ询: 2902695307
地址:蜀汉路2号阳光心筑2单元302
(乘车路线32路, 37路, 59路, 83路, 105路, 113路,163路, 305路, 339路空调, 805路, 1008路在二环蜀汉路口下车)或(乘地铁至蜀汉路东下站,C口出)
地图
|
首页> 蜀坤动态>
> “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
“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作者:admin添加时间:2021/11/30 14:34:25浏览:692 分享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正式公布。
法发〔2021〕22号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 (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三)用于犯罪活动的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开立地、销售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四)用于犯罪活动的即时通讯信息、广告推广信息的发送地、接受地、到达地; (五)用于犯罪活动的“猫池”(Modem Pool)、GOIP设备、多卡宝等硬件设备的销售地、入网地、藏匿地; 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技术支持等帮助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由此形成多层级犯罪链条的,或者利用同一网站、通讯群组、资金账户、作案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应当认定为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三、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四、无正当理由持有他人的单位结算卡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五、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批量前述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六、在网上注册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时,为通过网上认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替换他人身份证件相片,属于伪造身份证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上述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八、认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收购、出售、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便利,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十、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二)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 (三)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 “手续费”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或者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诈骗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尚未到案,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的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十三、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信息化系统调取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制作、收集的刑事案件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材料。调取时不得少于两名侦查人员,并应记载调取的时间、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名称等相关信息,调取人签名并加盖办案地公安机关印章。经审核证明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十四、通过国(区)际警务合作收集或者境外警方移交的境外证据材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境外警方未提供相关证据的发现、收集、保管、移交情况等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来源、移交过程以及种类、数量、特征等作出书面说明,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经审核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十五、对境外司法机关抓获并羁押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境内接受审判的,境外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十六、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十七、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应当按照比例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1年6月17日
|